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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备案重创空间
具体奖励另行通知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10-11
2017年度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般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单个项目定额资助20万元,拟支持15项。 重点创新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单个项目定额资助40万元,拟支持5项。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9-28
关于开展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项目
奖励按企业投入资金比例补助,不超过企业投入费用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9-07
2017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并经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完工评价)通过的项目予以一次性事后补助,补助额度按因素法分配,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购置设备额的20%且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补助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以设备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购置设备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即设备发票抬头与付款凭证支付方均须为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方式。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9-03
2018年度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节能环保示范项目
采取补助的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分档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8-27
惠州市 2017 年上半年稳增长 调结构专项资金-进口企业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8-27
惠州市 2017 年上半年稳增长 调结构专项资金出-进口企业
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8-27
发 22017 年惠州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 险专项资金项目
1、对 2016 年海关出口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 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专项”)投保,在省财政给予 80%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 20%。 2、对 2016 年海关出口额在 1000 万美元至 5000 万美元的中 型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以下简 称“中型企业专项”),在省财政给予 80%的基础上,由市财政 给予 20%。 3、中小微出口企业专项资助资金在 2018 年度外经贸专项资 金中安排,20%保费由保险公司垫付,并由保险公司向惠州市商 务局提出团体项目申请,市商务局审核后汇总报市财政局。 4、如省资助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专项投保的资助条件进行了 调整,则本资助政策参照执行省资助政策。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8-27
2017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1.项目申报类,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申报财政扶持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2.软课题研究:财政扶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3.认证奖励累,计算机信息集成一级10万,二级8万、三级5万、四级3万。CMM/CMMI 二级8万、三级13万、四级18万、五级25万元。集成电路设计认证10万。软著500一个 详情查看附件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8-01
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库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技术贸易。 1.对2015年1月-2016年6月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2.对2015年1月-2016年6月引进境外工业设计技术(建筑设计除外)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跨国公司内部交易除外)。 3.技术出口企业2015年1月-2016年6月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二)运输。 对2015年1月-2016年6月运输服务进出口达到3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全省支持企业不超过10家。 (三)文化贸易。 对在现行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及《广东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范围内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对入选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资助。 2.对入选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给予每项目10万元的资助。已享受本项第1点重点企业资助的,不再给予重点项目资助。 3.对2015年1月--2016年6月我省文化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投入的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等费用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4.文化版权输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外版权贸易2016年1--6月输出规模前十名的企业(机构)给予财政资助。每家企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四)中医药服务贸易。 1.对纳入国家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2015年1月--2016年6月开展涉外医疗、涉外培训、涉外合资合作有所增长或创新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对其他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企业(机构)在2015年1月--2016年6月中医药服务贸易实绩超过5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五)公共服务平台。 对2015年1月--2016年6月技术、中医药等专业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按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六)服务外包。 1.对经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给予扶持。每家扶持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2.对经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经备案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注: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每家培训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 3.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奖励。对2016年1-6月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区域分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具体为:东莞市辖内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2000万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超1000万美元未达2000万美元、且增幅不低于5%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超100万美元未达1000万美元、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本项第2点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资金扶持的,不再给予业务规模奖励。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7-19
电机能效提升补贴
2015年1月1日以后完工验收的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400元/千瓦。市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普通电机节能改造市级最高补贴50元/千瓦。注塑机伺服电机节能改造市级最高补贴100元/千瓦。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省市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7-02
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 )
三、支持期限及标准 (一)支持期限。2016年7月1提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和规费用 (二)附件第(一)至第三不超过450万。第四不超过150万。计算后补助金额未达到2万不给补助(详情查看附件)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7-02
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包括1、境外展览会。2管理体系认证3、产品认证4、境外专利申请、中小企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6境外商标注册。7.外贸中小企业利用中信保资信服务开拓市场。最高50万的奖励 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 。最高30万补贴 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最高40万 品牌培育项目最高支持500万 详情查看附件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6-03
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一批
(一)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 对符合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申报条件的企业,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服务进口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技术出口业务贴息。 对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技术出口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同样的收汇凭证如果用在外包业务贴息申请,不要再重复用来申请技术出口贴息。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 (2)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企业2016年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16年离岸执行金额的3%。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用、场地费用、教材费用、委托培训费用等。 ②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培训机构2016年开展的1个月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分档扶持。具体为: ——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500(含)-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2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3)中高端人才引进。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4)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对企业2016年在境外设立离岸业务接包中心、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境外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境外项目累计不超过3个。 (5)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度从事软件开发、动漫设计、工业设计、医药研发、通用设备研发、大数据分析、产品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外包业务所发生的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6)推动品牌建设。对企业(机构)2016年获得全国性行业机构以及境外行业机构认定的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申报品牌荣誉数量不超过3个。品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校企合作示范机构等。 (7)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 a:对企业(机构)2016年以来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境外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以及1名参加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b:对行业协会2016年以来组织3家以上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场地费、广告宣传费、公共布展费、公共服务费,以及1名工作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注:已获得同一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扶持。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5-31
广东省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