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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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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新兴服务出口

    对企业2017年以来开展的新兴服务出口取得项目贷款(已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除外)。按照不超过1%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支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21

  • 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技术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21

  • 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对于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每家企业不超过250万奖励、2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最低奖励10万元,3中高端人才引进、每人不超过15万元奖励、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对企业2017年在境外设立离岸业务外包中心、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境外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不超过3个,其余详见附件《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21

  • 2018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资金)

    二、支持内容 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为降低风险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投投资(债权)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再融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最高不超过30%的资助;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保费金额最高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同一支付人每年度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人民币。对于同一保费支付人支付同一项目不同险种的,扶持资金按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海外租赁保险、担保业务顺序进行支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21

  • 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

    仲恺高新区

    按市县留成部分40%计算,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5万元,最高30万奖励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4

  • 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按照定额方式确定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方案《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 (2)省市级补助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4

  • 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详见附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4

  • 2018年仲恺高新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仲恺高新区

    018年仲恺高新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超过20个,根据2018年区技改项目评价标准(评价表详见附件)进行择优给予扶持,分数一样按设备投资额进行排序:奖补资金分配方式以20万为基数,按照设备投资额的占比方式进行资金分配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12

  • 2018年惠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

    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并经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完工评价)通过的项目予以一次性事后补助,补助额度按因素法分配,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购置设备额的20%且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补助企业项目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设备发票时间为准)期间购置的设备。项目购置设备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即设备发票抬头与付款凭证支付方均须为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方式。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08

  • 2018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

    仲恺高新区

    1、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或者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平台入驻企业超过20家、2017年在线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 2、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扶持。 3、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扶持。 4、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扶持。 5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1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扶持。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05

  •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02

  •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本专题以贴息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1.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投资额为3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02

  •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本专题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参股方式包括: 1、增资。对被投资企业增加资本,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财政资金不超过总股本30%的原则参与认购。 2、成立新项目公司。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按照财政资金不超过总股本30%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新的项目公司。 3、优先股。由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优先股投资协议,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 该专题项目资金安排,由市经信局根据《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第五项的要求操作,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02

  •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02

  •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已运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对于在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可申请首期奖补资金。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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